为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湖南明确15项新举措
来源:潇湘晨报发布日期:2022-08-02
据悉,为深入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精神,《措施》从促进贸易投资创新发展、加快开放通道建设、激发改革创新要素活力、切实推动改革创新落地落实四个方面提出了15条内容。
争取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特色市内免税店
为促进贸易投资创新发展,针对推动进口贸易提质增效,《措施》指出,支持具有良好基础的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地县市区、园区申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探索政府、商协会、企业三位一体协同推进机制,加快推动非洲特色优质产品准入进程。指导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申请相关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资质,扩大粮食、肉类(猪肉除外)、矿产品、原油等大宗商品进口渠道。支持自贸试验区片区与国(境)外机构合作建设涉外消费专区。依托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开展跨境电商新零售试点。支持自贸试验区片区申报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试点。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建设海外仓。大力引进国内外新零售品牌总部和区域总部,落地新零售首店、旗舰店。鼓励引进国内免税品经营资质企业,争取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特色市内免税店。
同时,《措施》还提出促进外向型产业集聚发展。《措施》表示,鼓励外资投资先进制造业,引入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加快建设自贸试验区总部基地,挖掘楼宇经济潜力。对外贸企业整体迁入自贸试验区的,继续保留原企业出口退税管理类别;对自贸试验区内新设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在按规定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后,可按上一级管理类别加快办理出口退税;对“三类500强”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新设的外贸公司,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探索实施新设企业纳税便利化举措。争取国家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退税政策试点。推进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试点。
此外,在促进贸易投资创新发展方面,《措施》还针对促进外向型产业集聚发展、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等内容提出了具体措施。
支持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申请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在加快开放通道建设方面,《措施》提出了充分发挥开放平台功能、促进物流运输发展、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三项内容。
其中,针对开放平台功能。《措施》中具体指出,将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申请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推动在长沙市设立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支持自贸试验区岳阳片区加快建设进境水果和原木指定监管场地。支持自贸试验区郴州片区与湘南国际物流园联动发展,推动郴州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业务实现突破。
为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措施》提出,加大对自贸试验区内AEO高级认证企业的培育力度。加强进出口货物风险分析评估,及时开展重大风险预警,提高布控精准性。健全完善应对海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在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设立中非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和植物提取物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释放进口转关货物内河运费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审价机制试点效果,不断丰富应用场景。争取国家支持深化推进药食同源产品通关便利化改革创新。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岳阳片区开展进境粮食“先行提离”跨关区通关监管协作。
鼓励银行为自贸试验区内优质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据悉,《措施》还将促进科技创新要素集聚。具体来看,加强自贸试验区与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双自联动”。支持自贸试验区片区设立先进制造业研发中心。依托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推动种业研发机制创新。依托湖南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打造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全流程存证模式,加强与国外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进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改革。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创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行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激励举措。积极搭建产业工人技能提升综合服务平台,加强“高精特新”专业技术工人培养。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外国人来华工作“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允许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推荐在自贸试验区内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申请永久居留。争取逐步放开自贸试验区内有较大需求的专业领域境外人才从业限制。
在金融开放创新方面,《措施》鼓励银行为自贸试验区内优质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争取国家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探索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区内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及变更。支持设立“外汇衍生品保证金池”,提升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汇率风险避险能力,鼓励企业利用外汇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支持自贸试验区与湘江新区联动发展,共同推进湖南金融中心(湘江基金小镇)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自贸试验区内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项目公司。推动融资租赁+工程机械(二手设备)出口业务发展。稳步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除了促进科技创新要素集聚、深化金融开放创新,为激发改革创新要素活力,《措施》还提出了加强集约灵活用地、推动数字产业发展、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等内容。
此外,《措施》针对加快组织实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强统筹协调三个方面也提出了相关的具体措施,以切实推动改革创新落地落实。
潇湘晨报记者章杨梓昕